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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退休老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医疗养老服务;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到来电,对方自称公安人员称其涉嫌洗钱需配合调查。在电信电话场景中,诈骗分子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误信后通过信用卡支付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且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服务项目存在资金快速转移异常情况,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系第三方独立操作,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公司提交平台交易流水证明资金由第三方账户转出。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关联性,且其养老服务项目存在虚构履约能力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留存电子证据时要注意完整性。企业应加强养老项目资金监管,防范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