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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假冒政务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假冒政务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从事电商客服工作期间,收到自称政务部门的短信链接。该链接诱导其下载名为'资金监管'的APP,后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诈骗分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获取其操作权限,并伪造投资协议,最终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则称已尽到反诈宣传责任且款项系员工自愿操作网贷产生。双方对诈骗行为与工作场景的关联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网贷提现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反诈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工作场景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的2.8万元本金,剩余款项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转账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处置规定》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反诈培训,警惕以'安全账户'为名的诈骗话术。个人需核实短信来源真实性,避免点击不明链接。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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