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XX市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征信风险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伪造官方文件要求张某某下载'信用修复'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因担心征信问题,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合法服务,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违规操作,且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跨境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机关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网络借贷活动,且已提供所谓'征信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监控视频截图及转账凭证,显示对方使用与官方机构相同的头像和公章样式。公司虽提供所谓'服务协议',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款项被转入境外关联账户,且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政府机关、虚构征信风险的欺诈行为,且资金跨境流转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判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提高对'征信风险'等话术的警惕性,发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立即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不得利用伪造文件骗取客户资金,相关部门应加强网贷平台资质审查与资金流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