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客服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诈骗3.5万元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专员,因货款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供应商客服的王某。对方以需支付预付款为由,要求通过婚恋平台专属APP操作转账,声称可调取平台交易流水证明真实业务。张某某未核实王某身份,便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出约3.5万元。事后发现王某提供的账户信息异常,且无实际货物交付,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精准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赔偿全款;公司认为其未履行审核义务,且无法证明王某与公司存在关联,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交易合同及供应商资质证明,公司提交了账户监控记录显示转账操作违反内部审批流程。经质证,张某某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但辩称平台信息泄露导致被冒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公司亦存在未妥善保管交易信息的过错,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85条: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员工应核实交易方身份信息。通过婚恋平台获取商业信息存在风险,需加强信息安全防护,避免被精准诈骗。维权时需同步收集平台信息泄露证据及诈骗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