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损失获赔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3.5万元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骗局及虚拟币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上添加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陌生人,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虚拟币并垫付3.5万元费用。初期返还500元小额利息后,以需追加投资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后对方失联并快速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二手平台完成商品交付,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账户被转出3.5万元,鉴定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公司未提供交易凭证及资金流向说明,张某某提交了虚拟币转账截图和平台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结合虚拟币异常转账及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判定属虚构医疗养老项目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上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账号,医疗养老项目需核实资质,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链路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