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虚拟币交易,因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投资理财的李某。李某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垫付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以'平台审核'为由要求张某某脱离正规交易渠道,通过私人账户操作。期间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最终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责;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流转,不构成共犯。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合谋、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公司账户及诈骗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短信截图,确认其与李某的对话内容。公司提交的所谓'平台协议'因未加盖公章被认定为无效证据。经调查,李某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注册婚恋账号,但实际未与该公司产生业务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构成诈骗罪,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承担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投资骗局,核实对方资质和平台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保留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商业宣传,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