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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投资理财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投资理财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招聘平台接触自称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李某,后在虚假投资平台投入资金3.5万元。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操作,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浏览医疗保健类岗位时,被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骗取信任。李某谎称公司有养老项目收益分红,诱导张某某通过虚假平台注册账户并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该平台无备案信息且公司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进行投资,且转账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主张资金已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注册信息、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发现转账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李某在聊天中刻意隐瞒平台虚假性质,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资金使用凭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2万元投资款,其余1.5万元因未及时报案且未能提供完整转账凭证,认定为存在过错部分损失自负。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签署,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骗局。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验证码记录等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仍需确认公司主体真实性,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