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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追偿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追偿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虚拟币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保障专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支付'保证金'。后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账户异常需资金核查为借口,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在要求屏幕共享过程中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平台方因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被牵连,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平台方辩称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虚拟币转账的非法性认定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证明平台客服曾引导其进行敏感操作。平台方申请案件串并,但未能提供有效风控证据。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审查平台责任条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共计约1.0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1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老年人需警惕'医保报销'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及时终止并保留证据。平台风控系统应能识别跨境虚拟币异常转账行为,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