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扫码支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扫码支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声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为虚构身份,遂向平台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平台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还原聊天记录,确认平台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拦截。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平台客服未及时制止转账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能履行资质审核义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8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履行防范职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应建立预警机制。用户应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电子数据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