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贷款专员骗货款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贷款专员骗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货款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商品异常。对方客服通过QQ联系称需支付额外费用方可退款,诱导张某某向指定微信账户转账。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并非公司官方账户,遂报警。警方查明该QQ号系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未收到款项且不存在该业务往来,质疑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短信凭证,公司申请调取第三方账户流水。经核查,涉案微信账户确未与公司关联,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信息,遭遇异常要求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平台举报。本案中,张某某虽提供部分证据,但未能完全证明交易真实性,建议完善证据链后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