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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张某某缴纳费用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张某某缴纳费用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医疗养老项目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平台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是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保障计划'为名,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可享受保健品优惠,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电话威胁,要求其立即支付'合规费用',并伪造平台信息诱导其操作虚假投资理财系统。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全部款项系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其员工李某存在个人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平台信息真实性及李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文件,未出示任何交易合同。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关联公司,结合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通话录音,认定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李某使用非公司账户收款且虚构平台信息,构成共同诈骗,但部分款项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理财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通过婚恋平台接触时保持警惕,保存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于非本人账户收款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