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跨境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跨境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公司补贴补助时,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骗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通过跨境转账缴纳保证金。在招聘平台提供的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对方伪造内部文件,诱导张某某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仅凭短信截图中显示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字样便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未核实资金流转风险,应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通过正规流程发放补贴,不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风险提示证据。仲裁员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对涉及跨境资金的业务强化风险审查。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