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导师假采购骗钱提现遭拒
【标题】投资导师假采购骗钱提现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投资咨询服务。本案因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被诱导参与虚假采购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李老师'的人员,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供应链优化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采购费用。后该公司要求下载涉案APP办理提现业务,但APP被平台下架且无法正常操作。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其曾与'李老师'线下会面。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主张张某某系自愿参与商业合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申请人认为对方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资金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项目资料,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庭审中双方就'李老师'身份真实性及交易背景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采购项目诱骗申请人支付费用,且涉案APP存在违规经营情形,但因申请人未提供完整交易凭证,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投资领域'导师'类诈骗,核实机构资质及项目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避免因举证不足影响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