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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网友,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贷款APP。在APP内,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平台无法提现。经调查,该APP实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员工王某通过伪造婚恋关系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冒充婚恋对象,利用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合作产品,王某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APP操作截图,确认王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王某无关联,且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存在异常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推荐的贷款APP,核实平台资质及账户信息。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电子通信记录应作为关键证据保存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