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构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构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用并进行虚假采购操作。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诈骗分子随后将资金分拆至多个账户并快速转移,导致款项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未尽核实义务需担责;公司抗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内部流程完成采购审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虚构采购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3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身份冒用风险,发现异常转账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对员工提出的异常采购指令保持审慎,避免因未核实身份导致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