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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投资被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婚恋交友遭遇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时,被平台工作人员以婚恋交友为名添加微信。对方冒充投资导师,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投资款。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伪造贷款征信材料谎称可提升还款额度。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提现受阻,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招聘信息截图,未能证明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仲裁员结合平台管理责任及资金流向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婚恋交友骗局,投资前核实资质,避免提供验证码。用人单位应加强入职审查,对员工受骗事件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