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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网购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网购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到低价电子产品信息,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卖家后被引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支付后发现该APP无法正常使用,且卖家手机号已无法拨通,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下载恶意APP及非法获取验证码的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流程,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短信记录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通过技术手段验证电子数据完整性,确认张某某支付行为与虚假APP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认定其未尽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信息,避免轻信'先垫付'等异常交易模式。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平台方应强化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与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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