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

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业务,后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刷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低门槛贷款'广告,对方自称贷款专员诱导其缴纳加盟代理费。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联系'贷款专员',对方以需转账至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对公账户完成3万元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的诈骗分子,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工作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及合同协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精准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12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警惕陌生社交账号诱导转账。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与诈骗分子私下交易。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核查机制,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