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者以返佣诱骗投资用户转款败诉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者以返佣诱骗投资用户转款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与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女士'建立婚恋关系。对方以能提供'社保医保'垫付服务为由,谎称需先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承诺三个月后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返佣。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支付后,对方失联且未提供任何服务,平台方也未履行监管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款;平台方辩称已尽实名认证义务,且转账行为系用户与冒充身份的第三方直接发生,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截图证据。平台方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事账号存在频繁更换头像、异常登录等可疑行为,但未能完全证明平台存在主观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方未尽充分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投资者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完整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