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应聘后被要求充值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应聘后被要求充值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公司涉嫌虚假采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文职岗位的信息,经面试后入职。公司以开展商业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约3.5万元,并提供虚假的采购合同及APP截图作为凭证。张某某按要求转账后,发现公司已注销相关采购订单且失联,遂向平台申请封停涉案账号并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商业合作模式,认为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应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虚假采购合同及平台封停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出示实际采购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的异常性及资金流向的隐蔽性,认定存在明显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用工信息的义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商业合作''项目投资'为名的变相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维权,避免陷入脱离正规金融渠道的私下交易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