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代购诈骗3.5万元员工胜诉
【标题】冒充代购诈骗3.5万元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电商平台代购从业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于杭州的电商平台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洽自称'海外代购'的客户。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代购交易关系,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虚假代购诈骗,主张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供支付宝流水及部分对话截图,公司提交账户异常监测报告。仲裁员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对方使用伪造资质文件实施精准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留存完整证据链,遇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资金。本案警示:电商平台从业者需核实对方资质,遭遇精准诈骗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通讯数据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