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虚拟币被判部分胜诉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虚拟币被判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网贷账户存在风险需注销,否则将影响征信。对方通过社交平台发送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某金融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APP实为非法平台,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参与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及利息;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转账属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出示了与冒充者通话记录、APP注册信息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员工曾使用公司名义推广该APP,但强调已尽到提示义务。经核查,公司账户确有异常资金流动,但未能提供交易对手的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用职权行为,但因虚拟币交易缺乏监管凭证且公司未直接实施诈骗,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对于涉及虚拟币的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