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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投资导师骗取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投资导师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理财APP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理财APP接触自称'投资导师'的客服人员。对方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推荐虚拟盘项目,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平台文件并提供微信验证码。至2024年6月,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涉案APP已于2024年5月被监管部门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账户操作,且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运营数据发现存在诱导性话术,审核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要求双方补充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证据。公司提交的《用户协议》中风险提示条款因字体过小被认定为未有效告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分析启示】投资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和风险提示,老年用户需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重点收集交易记录、沟通凭证和平台漏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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