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充值入金被追责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充值入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案件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话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需紧急资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身份,后以账户冻结为由施压,最终导致款项被转至境外。张某某事后发现系诈骗,遂向仲裁机构主张公司监管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对员工的反诈提示义务且第三方支付账户存在异常交易;公司辩称案涉账户为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尽到日常管理职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及监控视频,发现诈骗分子通过虚假身份诱导员工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使用与业务无关,亦未说明对员工支付行为的监管措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落实支付安全告知义务的过错,裁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即约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15条实名制管理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支付风险提示机制,警惕冒充领导诈骗新套路。个人需核实转账对象身份,避免因屏幕共享泄露账户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