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以中奖为名骗取学生支付宝转账
【标题】冒充领导以中奖为名骗取学生支付宝转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中奖机会'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该公司APP并缴纳加盟费。在三个月间,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23笔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返利'名义返还8000元。后张某某发现所谓'中奖'系虚构,且公司未实际开展任何商业交易,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要求下载APP并支付加盟费系诈骗行为,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存在多级拆分特征。被申请人无法提供任何交易凭证,李某冒充领导身份的聊天记录经鉴定系AI生成。双方就'是否构成诈骗'及'损失金额'展开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中奖信息及冒充高管身份实施诈骗,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提供APP操作界面截图,酌情扣除部分举证责任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对方身份,警惕'中奖'噱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对于要求下载APP的商业合作,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