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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货款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货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商业交易纠纷申请仲裁。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货款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谎称自己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办理公共服务业务为由要求对方先垫付3.5万元货款。在取得转账后,张某某以需支付返佣为借口要求对方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账户验证码。后因未收到承诺的返佣,公司发现张某某真实身份系普通企业主,且其提供的所谓政府文件均为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张某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及利息;张某某辩称系双方合作模式,称已支付部分款项并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发现张某某多次使用官方头像及伪造文件,且在提现后立即失联。经质证,张某某未能提供任何合作协议或履约证据,公司提交的支付记录与要求验证码的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构成诈骗,判令其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账户冻结期间的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务必核实身份及业务真实性。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