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申请追缴获支持
【标题】员工遭虚拟币诈骗3.5万元申请追缴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虚假采购为由,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张某某。称可修复征信为诱饵,诱导其点击伪造网站链接,将3.5万元采购款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公司以'项目未落实'为由拒绝提现,导致张某某资金受损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商业合作,员工操作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虚拟币流转的合法性,其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员工因受骗产生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适用于侵权赔偿情形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保存平台对话、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向应及时报警,避免陷入虚拟币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