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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市公安刑警支队的来电,对方称其涉及医保诈骗案件需配合调查。通过视频通话核实身份后,对方以'办案需要'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事后返还垫付的3.5万元。在持续3天的电话沟通中,嫌疑人多次以'案件升级'为威胁,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转账。期间公司多次提醒注意异常,但张某某未及时终止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视频通话的云端存储记录、短信截图及信用卡交易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仲裁委采纳了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确认通话记录与屏幕共享操作的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30%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作出裁判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应提高对'公检法'身份的核实意识。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完整性验证,建议企业建立员工遭遇诈骗的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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