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金融技术服务。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电话,称其信用卡存在异常交易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警徽,要求其下载某科技公司推出的'金融安全验证'APP。在APP内,工作人员冒充贷款专员告知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以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通过信用卡支付2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察觉异常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APP系伪造,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抗辩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已通过信用卡支付完成,虚拟币交易属个人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APP后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申请人提交了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监控视频显示其员工全程引导操作。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构成欺诈,裁决限期退还3.5万元本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要求公司承担5000元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非法经营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及时报警维权。企业不得利用伪造APP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