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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QQ冒充公检法骗钱遭追偿

【标题】教育培训QQ冒充公检法骗钱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因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QQ诈骗导致损失约3.5万元,引发退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为教育培训项目会员并支付费用。后通过QQ收到自称公安人员消息,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办理退款,对方以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无法提现,发现受骗遂报警,但警方未立案,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风险,拒绝承担退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卡转账记录及部分QQ聊天截图,公司提供平台交易日志证明未异常操作。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通讯记录,最终以现有证据判定存在欺诈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张某某承担因未核实身份导致的0.7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救济,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QQ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风险预警机制,遭遇'公检法'诈骗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