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信息被诈骗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贷款信息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诈骗产生纠纷,涉及假药交易及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医疗养老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诱导其通过涉案APP进行贷款审批,承诺可获得高额返利。张某某按要求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下架,且对方以线下街面场景施压要求继续支付费用,最终发现遭遇假药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身份冒充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仅提供信息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公司提交了APP下架证明及第三方合作方协议,但未能说明与张某某遭遇的直接关联性。双方就诈骗行为是否属于公司责任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APP运营存在监管过失,需承担30%责任,判决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对合作平台的审核义务,个人需提高对线上招聘的甄别能力。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因轻信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