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虚构身份实施网络诈骗被起诉。案由涉及虚假医疗服务及非法获取验证码的违法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受害人李某,谎称自己是某科技公司高管。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诱导李某在微信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李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贷款审批',并伪造医疗服务合同。李某后发现张某某身份造假且无实际服务内容,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虚构身份骗取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关联性。公司辩称企业主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李某提交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要求调取电子数据核实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供电子数据,经技术鉴定确认张某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公司虽主张系个人行为,但无法证明与李某转账无关联。庭审中,李某出示的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因关联关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