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贷款骗局骗取高额转账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贷款骗局骗取高额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宣传与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推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声称可操作'网络购物代购'业务,承诺年化收益达30%。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微信指定账户,并多次在APP内输入验证码配合操作。后发现平台实际为虚构交易场景,资金已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追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资质、伪造交易场景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话术设计,且已通过婚恋平台完成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虚拟币交易记录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判定存在虚构贷款业务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8万元,并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产生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贷款专员'类诈骗,应核实对方资质并拒绝虚拟币交易。平台方需完善用户协议告知义务,对异常交易行为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