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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交保证金遭冒充诈骗未及时止付

【标题】求职者交保证金遭冒充诈骗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求职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某。李某某以公司贷款项目为由,虚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机会,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参与商业交易。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后,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演示',后经核实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团伙伪装。因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真实交易关系,且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此类业务,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用户身份核实记录,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交易事实行为,同时审查了张某某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存在冒充身份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招聘方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遇到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发现被骗后需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错过止付窗口将影响追损效果。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求职,避免在婚恋交友场景中涉及金钱交易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