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婚恋交友遭虚假贷款诈骗
【标题】待业者婚恋交友遭虚假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提供高息贷款为诱饵,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背景,诱导张某某通过境外二维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双方约定线下签署协议,李某伪造贷款合同并承诺还款,后失联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及跨境资金流向凭证,证实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款;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聊天记录中李某伪造的公司文件、跨境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及银行流水,认定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通过婚恋交友场景虚构贷款资质,利用二维码收款实施诈骗,责令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伪装身份的金融骗局,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跨境资金流转需提高反诈意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