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假药诈骗资金未追回
【标题】学生遭假药诈骗资金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假药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看到'医疗养老项目'宣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客服以提供验证码可获返佣为由诱导。通过二维码收款支付约3.5万元购买假药,后发现该平台已被封停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仲裁委提出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和资金跨境流转问题,公司辩称系个人账号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封停账号完成止损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支付记录显示资金经二维码流向境外,要求公司说明账户管理责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未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但主张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金额因张某某未留存交易凭证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账号实名认证和资金流向监控,消费者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存证据,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