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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婚恋交友裸聊敲诈3.5万元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婚恋交友裸聊敲诈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裸聊敲诈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红包为诱饵发展感情,后以裸聊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裸聊过程中,李某伪造隐私泄露证据,威胁要将视频传播至网络,迫使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2.8万元。期间平台多次推送所谓'中奖'信息,张某某未点击。李某要求线下见面协商,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敲诈,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担责;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场所,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平台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李某虚假身份及后续敲诈行为存在监管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平台承认李某账户曾注册但称已注销,质疑张某某是否主动泄露信息。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平台用户管理细则,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需自行承担70%损失,退回部分款项共计1.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用户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虚假身份注册;遭遇裸聊敲诈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第三方支付转账后应立即冻结账户,避免资金彻底流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