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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平台遇直播带货诈骗案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遇直播带货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后遭诱导参与直播带货诈骗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投资老师'身份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项目,声称可提供'垫付返佣'机会。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后,李某引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资金到账后,李某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持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虚拟币交易诈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用工管理失职,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通过招聘平台核实过李某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直播带货监控录像。公司未能提供李某任职证明及培训记录,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选人用人过错,但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禁止欺诈就业的条款,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责任但张某某亦有过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欺诈,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资金要求时要保留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身份核查机制,防止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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