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平台购买养老设备,交易过程中被自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以'安全账户核查'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电话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谎称需分3次转账至指定账户完成验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共转账约3.5万元。事后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该账号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入多个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无法核实用户交易对象真实性,且未收到任何投诉举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平台使用协议。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技术确认款项已无法追回,结合平台用户身份认证漏洞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平台运营方应完善实名认证体系,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安全账户'话术。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和监控视频固定证据链,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