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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贷款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标题】个体户贷款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贷款审批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贷款平台申请业务。工作人员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冒充政府部门人员,诱导其通过线下接触交付约3.5万元现金至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以'账户冻结'为借口催促转账,直至资金被转走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场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诈骗系第三方冒充工作人员实施,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贷款平台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与冒充者对话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第三方身份,亦未举证平台审核流程合规性,仲裁委采信申请人证据并主持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拟币诈骗手段。个人办理公共服务时需核实官方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本案警示:线上办理业务时切勿轻信'账户冻结'等紧急话术,避免因验证码泄露导致资金损失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