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可提供医疗养老服务,诱骗张某某缴纳服务费。李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后失联,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系统验证',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医疗资质且未开展相关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服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咨询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要求补充银行流水等证据,最终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服务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案件涉及的二维码收款记录及通话证据被确认为有效证明材料,但因部分证据缺失导致赔偿金额未达全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支付指引》第10条关于二维码支付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局,核实资质时应查验官方认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不得随意提供,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征信业务。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全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