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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采购业务与网购平台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工作期间被同事李某冒充公司高层领导身份,通过QQ联系其亲属王某。李某以公司需紧急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王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王某信以为真,多次通过聊天记录确认转账事宜,最终完成转账。后王某发现所谓采购项目系虚构,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王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内部流程确认采购需求,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购平台订单信息,李某未能出庭说明情况。公司提交的所谓采购合同因未加盖公章被认定为无效证据,王某提供的证据链显示其多次通过非工作时间与李某沟通确认转账细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公司因未妥善核实授权情况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王某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公司法》第148条董事勤勉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领导身份双重验证机制,个人应警惕非工作场景的转账要求。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本案因公司未尽审慎义务导致部分担责,提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风控体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