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女子冒充老师骗3.5万元未还
【标题】婚恋平台女子冒充老师骗3.5万元未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被害人,以恋爱关系为掩护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虚假身份,伪装成投资导师与多名用户建立恋爱关系。通过频繁发送虚假投资信息和伪造的收益截图,诱导被害人将约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在取得资金后,张某某关闭平台账号并失联,期间通过短信要求被害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
【争议焦点】原告主张张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资金往来属用户自主行为,且未收到任何诈骗举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账号存在虚假信息,审查微信转账记录与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被告未能提供用户协议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证据,亦无法证明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张某某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支付利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用户应警惕'投资老师'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时应立即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若存在审核失职,可能承担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