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养老资金
【标题】某科技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养老资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养老项目员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微信与多名老年人联系,假扮投资顾问推荐虚假医疗养老项目。初期以高息返利诱导老人投资,随后以项目需要资金为由要求转账汇款,累计骗取约3.5万元。公司未及时发现异常,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领导指使其参与诈骗,公司则称其为个人行为。争议焦点在于员工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电子证据是否可采信及合同协议的真实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供200余条对话记录及部分短信截图,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后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需退还非法所得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息投资陷阱,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企业应完善合同审查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动建立预警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