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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客服诱导提现资金被转走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客服诱导提现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进行网购,遭遇虚假代购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网络诈骗与线下资金转移,仲裁机构介入处理。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通过所谓'官方客服'添加微信。对方谎称商品需线下代购并要求提供支付密码,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资金到账后,诈骗分子通过虚假APP伪造退款流程,将款项转入多个第三方账户并提现,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期间,张某某多次前往该公司线下门店要求退款,均被以'系统问题'推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张某某未核实客服身份即提供支付密码,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其受虚假客服诱导操作;公司提供平台注册协议及用户操作记录,主张风险由用户自担。经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客服身份进行实名认证,且存在诱导用户通过非官方渠道操作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部分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万元损失赔偿,但驳回其要求全部退款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虚假客服诱导,保存聊天记录及操作凭证。平台应完善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核实客服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