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医疗服务骗款3.5万元公司拒绝还款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医疗服务骗款3.5万元公司拒绝还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案由为虚假医疗服务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电话,对方冒充投资顾问推荐所谓'医疗养老'项目,谎称平台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员工以线下签约为由要求其配合操作,最终发现该平台系虚构信息,公司拒绝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和冒充身份手段实施诈骗,合同应属无效;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自愿投资,且未明确要求返还本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经调取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涉案平台信息伪造,公司员工存在诱导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3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高收益投资需警惕虚假宣传陷阱,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信息。遭遇电信诈骗时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骗局后应立即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