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遇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遇到自称金融公司工作人员的男子,声称可提供无抵押贷款。对方通过伪造贷款平台APP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征信。张某某按指示使用信用卡支付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遂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转账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存在资金流向操控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发现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流向但未获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贷款场景实施诈骗,隐瞒平台非法性,责令其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贷款骗局,核实平台资质时注意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被骗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