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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要求验证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要求验证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项目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认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李某某的诈骗分子。对方以公司即将启动新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3.5万元课程费用,并承诺后续返佣。在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及短信沟通后,李某某以'系统升级需验证账户'为借口,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连续操作,最终被骗走全部款项。事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团伙成员,且该教育培训项目根本不存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款项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主张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诈骗款项3.5万元由李某某个人承担,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紧急止付制度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领导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重要验证码绝不可随意提供,涉及企业资金往来需严格审核交易真实性。建议完善员工反诈培训体系,建立大额转账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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