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因网络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王某。对方以政府项目投资为名,通过QQ推送高收益虚拟币投资方案,承诺月息15%。张某某先后投入约3.5万元,初期获返小利后,王某要求其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追加投资。当张某某准备转账时发现对方已失联,遂保留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某科技公司称仅提供投资渠道,未参与资金流转。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交易是否属于合法投资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虚拟币交易凭证。某科技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单否认关联,但无法解释王某使用公司名义的行为。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数据确认王某账号与公司无隶属关系,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实施诈骗的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对于要求线下交付的所谓投资项目,应优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