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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遭遇以虚假购物为名的电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收益理财'兼职信息,对方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通过微信沟通后,诈骗分子以需要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三次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伪造购物订单截图,最终以'系统升级'为借口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遭遇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失误,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部分聊天截图。公司方未能提供员工录用证据,且对诈骗分子身份及交易过程不知情。仲裁员现场指导电子数据固定程序,确认张某某确系被伪造身份的贷款专员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平台方配合冻结涉案账户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安全账户'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招聘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建议完善电子数据固定流程,避免因证据灭失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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